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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信息发布者:金橙果业
    2019-09-23 17:30:34   原创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脱贫和持续致富的根本。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为使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备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文化素质,实现脱贫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返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得以保证,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由村(社区)委会、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四、父母(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企业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以收容、威胁、诱骗等手段致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的行为。
    七、鼓励辍学学生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就读中职学校,愿在本县中职学校就读的,本县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专业学习。
    八、加强舆论监督,对违返义务教育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典型案例进行适时曝光。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履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责任的行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 0797- 6335322)
    于都县人民法院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于都县公安局
    于都县司法局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于都县妇联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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